違約交割新制,是證交所加嚴違約結案後「委託預收款券」的規定。
影響範圍涵蓋追蹤期和預收天數,最大的改變是:以前不會被特別看管的首次違約者,這次直接被納管。
- 首次違約:重新進場的前10個交易日,下單前要先備好錢或股票
- 再犯:拉長到30個交易日
- 追蹤期:從1年拉長到5年
- 進度:證交所8月25日通過修正案,9月22日金管會已核備,實施日待證交所公告
目錄
違約交割新制改了什麼?連首次違約都要先備錢
新制動到的是「違約結案之後」那段時間。
以前只有短時間內再犯的人會被加管,現在只要違約過一次,之後重新下單都會先被管一段時間。
這裡說的管,指的是預收款券:券商先確認你帳戶裡有足夠的錢或股票,才接受你的委託,不能像平常一樣先成交、T+2再補款。
新舊制的差別集中在3個地方:
- 追蹤回溯期間從1年拉長到5年
- 首次違約也被納管
- 累犯預收天數從10天拉長到30天
新舊制比較:3大改變
舊制是證交所2021年10月12日開始實施的規定,新制把三個條件一起收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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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舊制 |
新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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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回溯期間 |
1年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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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違約 |
只收到書面通知,不會被預收 |
結案後5年內恢復交易,前10個交易日須預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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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2次以上) |
距前次違約1年內再犯,且須在結案公告日起3個月內恢復交易,才會啟動連續10個營業日預收 |
5年內再犯,恢復交易後前30個交易日須預收 |
表上的追蹤回溯期間,指的是前一次違約之後,多久內會被算進管控。
它跟信用紀錄是兩回事:違約資料登錄在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結案後再揭露3年,這一點新制沒有改。
追蹤回溯期間:1年拉長到5年
舊制只回頭看1年,上次違約超過1年,再違約也只當成「首次」處理。
新制把範圍拉到5年,同一筆違約,在券商的管控上會被算進去整整5年。
這5年管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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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有沒有變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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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看多久 |
有變 |
1年拉長到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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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交易要不要預收 |
有變 |
5年內恢復交易,首次違約也要預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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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紀錄揭露期 |
沒變 |
仍是結案後3年 |
5年這個數字,最容易被誤會成5年都不能正常下單,實際上管的只有恢復交易後的那一小段。
什麼是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
券商之間共用的信用資料庫,投資人違約交割會登錄在這裡,各家券商都查得到。
就算事後結清,紀錄也會註記「已結案」,並從結案日起再揭露3年,可能影響之後開戶或申請信用交易。
首次違約:以前只收通知,現在也要預收10天
舊制下,第一次違約的人只會收到券商的書面通知,之後下單照常。
新制下,5年內恢復交易,從第一天交易起算的前10個交易日,每筆委託都要先預收款券。
10個交易日過了,就回到平常的T+2交割。
小額違約也算一次
違約不看金額大小,零股差20元沒補上也會構成違約交割。
新制實施後,這樣一次就足以讓你重新進場時要先備錢。
代價變大在哪裡
- 舊制:首次違約補救完,之後下單幾乎不受影響
- 新制:就算當下已經補完,重新進場的前10個交易日,還是要先把錢準備好
對習慣先下單、T+2再補款的人來說,這10天的資金安排會吃緊很多。
累犯:10天拉長到30天,3個月窗口也拿掉
累犯的預收天數,從10個營業日拉長到30個交易日,觸發條件也一起變寬。
舊制:等滿3個月再下單,就不用預收
舊制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才會被預收:
- 距前次違約1年內再犯
- 結案後3個月內重新下單
只要結案後撐過3個月再進場,就完全不受限制。
新制:什麼時候重新下單都要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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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
舊制 |
新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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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內再犯算累犯 |
1年內 |
5年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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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後多久內下單會被預收 |
3個月內 |
不限,什麼時候下單都要預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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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天數 |
10個營業日 |
30個交易日 |
以前靠「晚一點再進場」就能避開預收,新制等於把這個漏洞補上。
同一個情境,舊制和新制各跑一次
假設小明今年發生違約交割,補齊差額後案件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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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 |
舊制 |
新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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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第一次違約,結案後6個月才重新下單 |
不受預收限制 |
連續10個交易日須全額預收款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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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5年內第2次違約,結案後重新下單 |
視重啟交易時間點而定 |
連續30個交易日須全額預收款券 |
情境1:第一次違約,結案後6個月才重新下單
舊制下
小明只會收到書面通知,重新下單不會被預收,原因有兩個:
- 首次違約本來就不在預收範圍
- 也沒有1年內再犯
新制下
結案後6個月重新下單,還在5年追蹤期內。
從重新下單成交那天起,連續10個交易日都須全額預收款券。
情境二:5年內第2次違約,結案後重新下單
舊制下
要看小明什麼時候重新下單。
同時符合下面兩個條件,連續10個營業日須預收:
- 距前次違約1年內
- 結案公告日起3個月內重新下單
只要超過這個時間窗口,就不受這項限制。
新制下
時間窗口拿掉了。
只要在5年追蹤期內重新下單,不論隔多久,連續30個交易日都須全額預收款券。
兩個情境對照下來,新制真正打中的是舊制的空窗期:
- 舊制:拖過1年或3個月,違約紀錄對下單的影響就淡掉了
- 新制:這段時間一次拉長到5年
預收這件事,會直接改變你下單和付款的先後順序。
重點知識整理:「預收款券」是什麼?把付款順序整個反過來
正常交易是「先成交,T+2再付錢」;預收款券則是「先確認你有錢、有股票,才讓你成交」順序整個是顛倒過來的。
正常交易與預收交易比較表:
| 情境 | 正常交易 | 預收交易 |
|---|---|---|
| 買股票 | 今天成交 → T+2上午10點前備妥交割款 | 券商先確認/收足買進所需資金 → 才接受委託 |
| 賣股票 | 今天成交 → T+2完成款券交割 | 券商先確認你有足夠可交割的股票 → 才接受委託 |
是委託當下就要先扣錢嗎?還是成交當下就要扣錢?
嚴格來說不是「扣款」而是「圈存」。
你的錢或股票會被先卡住、鎖定起來,確保你真的有能力交割。但圈存這裡還沒有真的轉出去,重點是這個動作發生在券商受理你這筆委託之前;而不是等你委託送出、成交之後才處理。
讓我們來看官方規定怎麼寫
依「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預收款券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應預收款券之有價證券時,應先預收足額或一定成數之款券並在委託書上加註才能辦理買賣申報。
也就是說你的委託單能不能送出去第一關就卡在「錢或股票是不是已經備妥」。
什麼時候才算「恢復交易」?結案日不等於起算日
預收天數不是從案件結案那天開始算,而是從結案之後,你第一次重新下單交易的那一天起算。
從違約到預收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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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 |
發生什麼 |
這時候能不能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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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發生違約 |
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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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補齊欠款差額 |
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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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案件正式結案 |
可以,但還沒觸發預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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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結案後第一次下單交易 |
預收從這天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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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連續算10個或30個交易日 |
期間內每筆委託都要預收 |
起算點看的是你哪天進場
結案和恢復交易可能是同一天,也可能中間隔了好幾個月你都沒進場。
- 不是結案公告日
- 是結案後第一次交易的那天
至於5年追蹤期本身從哪一天開始算,證交所把細節留到後續發布,實際以證交所公告為準。
案件結案了沒?是自動通知還是要自己問
補齊欠款,不代表系統會主動跳出通知告訴你「已結案」。
還清下面這些項目後:
- 違約交割產生的代墊款
- 差價損失
- 相關費用
建議主動向原申報券商要求出具書面的違約結案證明,白紙黑字留存。
之後想證明自己已經結案才有依據,也方便對照5年追蹤期的時間點。
起算日抓對,天數才不會算錯。
交易日指的是「營業日」,也就是股市有開盤的日子。實際帶你完整跑一次10天的例子看得最清楚。
10個/30個交易日到底怎麼算?
交易日指的是營業日,也就是股市有開盤的日子。
拿10天的例子實際跑一次,最清楚。
假設8/25(週二)恢復交易後第一次成交
| 日期 | 星期 | 是否為營業日 | 預收天數 |
|---|---|---|---|
| 8/25 | 二 | 是 | 第1天 |
| 8/26 | 三 | 是 | 第2天 |
| 8/27 | 四 | 是 | 第3天 |
| 8/28 | 五 | 是 | 第4天 |
| 8/29 | 六 | 否,股市休市 | 不計入,直接跳過 |
| 8/30 | 日 | 否,股市休市 | 不計入,直接跳過 |
| 8/31 | 一 | 是 | 第5天 |
| 9/1 | 二 | 是 | 第6天 |
| 9/2 | 三 | 是 | 第7天 |
| 9/3 | 四 | 是 | 第8天 |
| 9/4 | 五 | 是 | 第9天 |
| 9/5 | 六 | 否,股市休市 | 不計入,直接跳過 |
| 9/6 | 日 | 否,股市休市 | 不計入,直接跳過 |
| 9/7 | 一 | 是 | 第10天,預收期滿 |
從8/25到9/7,日曆上過了14天、跨了2個週末,真正算進預收天數的,只有中間那10天股市有開盤的營業日。
假日不算,但會拉長時間
週六日、國定假日股市休市,不算營業日,所以假日不會被算進10天裡。
只是遇到假日,實際經過的日曆天數會比10天長。像8/25到9/7,日曆上過了14天,預收期才走完10天,心裡要有個底。
沒下單的日子照樣算
這段期間內,就算你某幾天剛好沒有下單,那幾天一樣算進天數,不會因為沒交易就往後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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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 |
對不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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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營業日連續往下數,有開盤就算一天 |
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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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到第10次交易才結束 |
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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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下單的日子不算,往後順延 |
錯 |
簡單記成一句話
不是限制你「之後10次交易都要預收」,而是限制恢復交易後那一段連續營業日內,只要有交易都要先預收。
天數算法弄清楚了,還有一個狀況常被混在一起講。
常見誤解:「違約還沒結案」不等於「結案後的5年追蹤期」
回到恢復交易那條流程,第3步「案件結案」就是分界線。
結案之前和結案之後,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階段,能不能交易的規定也完全不一樣。
階段1:違約尚未結案
違約尚未結案且未滿5年者,證券商應拒絕接受該投資人開戶申請,已開戶者也應拒絕受理其委託買賣或申購有價證券,這是完全不能交易的階段。
還在這個階段,要先處理的是把欠款結清。
申報違約後的3個營業日內有沒有結案,會決定原帳戶能不能保住,違約交割72小時補救流程把每個時間點都排好了。
階段2:結案後,在5年追蹤期內
「10天/30天預收」指的是這個階段:欠款補完、案件結案之後,從你重新下單那天起進入預收期。
它不是「欠款還沒處理好,就讓你拿現金繼續買股票」。
兩個階段沒拆開看,很容易誤解成:
違約後還能正常交易。
5年追蹤期,不是5年都要預收
5年是回頭看的範圍,10天和30天才是真正要預收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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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到的說法 |
實際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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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後5年都要先備錢才能下單 |
只有恢復交易後的前10個(首次)或30個(再犯)交易日要預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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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內都不能下單 |
結案後就能交易,預收期一過就回到T+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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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期從結案那天開始算 |
從結案後第一次交易那天開始算 |
首次違約的實際時間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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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狀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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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後馬上恢復交易 |
進入預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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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兩週後(10個交易日) |
預收期結束,遇到連假會再拉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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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期結束後 |
回到平常的T+2,跟一般投資人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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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後3年內 |
違約紀錄仍在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揭露 |
預收期和違約紀錄是分開算的。
兩週後下單恢復正常,但紀錄還會留到結案後3年。
條文已經定案,剩下的是哪一天開始算數。
新制上路了嗎?9/22已核備,上路日等證交所公告
還沒上路。
規則已經定案,法規程序也走完了,現在等的是券商系統準備好、證交所公告實施日。
從研議到核備,走到哪一步了?
證交所在8月25日董事會通過預收機制修正案,金管會在9月22日核備,核備的版本和證交所提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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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進度 |
對你的影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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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6 |
金管會表示正在研議首次違約也要預收 |
還在討論,沒有時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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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25 |
證交所董事會通過修正案 |
規則內容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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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22 |
金管會核備 |
法規程序走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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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公告 |
券商調整系統,證交所公告實施日 |
實施日起才適用新制 |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新制要等券商完成系統調整,今年底上路有難度,最快可能要到明年初。
什麼是核備?
主管機關收到交易所報備的規章修正,審查沒有問題就准予備查。
走到核備這一步,條文本身已經確定,差的只剩實施日。
公告前發生違約,走哪一套規定?
在證交所公告的實施日之前,就算真的發生違約,適用的還是舊制。
新聞上看到的「新制上路」,多半指的是規則已經確定,不是已經開始適用。
能拿來對照自己交易情況的,是證交所公告的那個實施日。
這次修的是哪些規章
這次證交所修正的是「營業細則」第76條以及「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2條,調整的都是投資人違約結案後的委託預收機制。
跟大家常聽到的T+2交割制度無關,交割時間沒有變。
改的只有一件事:發生過違約交割的人,之後多久要被特別看管。
這次修正的兩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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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 |
代表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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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改成原則性訂定,細節由通函發布 |
之後可以配合市況調整,不必重新修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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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同時核備證交所和櫃買中心 |
上櫃股票也一樣適用 |
什麼是通函?
證交所發給證券商的正式函文,用來說明規章的執行細節。
條文寫大原則,通函補操作細節。
之後如果預收的執行方式要微調,改通函就好,不必再走一次修改規章的程序。
為什麼證交所要修這條規定
今年台股波動大、成交量放大,違約交割也跟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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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 |
集中市場違約金額占總成交金額 |
白話一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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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10萬分之1.8 |
每成交10萬元,約1.8元違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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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10萬分之1.1 |
降到約1.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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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前8個月 |
10萬分之2.2 |
回升到約2.2元,是前一年的2倍 |
金管會的看法是,比率雖然上升,整體交割秩序還算良好,風險仍在可控範圍。
即使如此,還是決定先收緊規定。
鉅額違約一件接一件
- 截至9月下旬,今年上市櫃已發生25起鉅額違約交割
- 9月21日,證交所公告聯茂被申報違約約3.19億元,是今年上市公司單次違約的最高金額
歷年被申報的個股,可以從違約交割個股名單查到。
年輕投資人成為焦點
近年違約案件頻傳,不少是年輕投資人進場、風險意識還不夠所造成。
像是當沖沒沖掉,就得用現股全額交割。
這類案件累積下來,也成為立法院質詢的焦點,主管機關才推動這次收緊。
規則改了,要跟著調整的是自己下單和調錢的習慣。
違約新制之後,投資人實際該注意什麼
如果你曾經有過違約交割紀錄,新制實施後有幾件事值得先準備,實施日以證交所公告為準。
下單前務必先確認帳戶內資金或股票是否足額
預收期間,券商不會等你成交後才要求補款。
委託送出前就得先備妥,錢不夠,單子根本送不出去。
留意自己是否還在5年追蹤期內
不要以為時間拖久了,規定就會自動放寬。
追蹤期從舊制的1年拉長到5年,比以前長很多。
臨時有資金調度需求,提早規劃資金來源
一時周轉不靈再度違約,就會變成再犯,預收天數直接從10個交易日加碼到30個交易日。
先比較,再決定找誰補款
T+2前補上,就不會走到預收這一步
新制管的是「違約之後」。只要在交割日上午10點前把錢補進交割帳戶,就是正常交割:
- 不會留下違約紀錄
- 不會進入預收期
實際扣款時間依各券商規定,有些券商會比10點更早。
1,478萬缺口,交割日9點到位
台中北屯的林先生,9月30日尾盤當沖沒沖掉,交割明細上的淨應付是1,478萬。
他賣股的錢要到10月5日才入帳,趕不上10月2日的交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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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發生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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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收盤 |
尾盤鎖跌停,1,450萬沒沖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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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晚上 |
LINE聯繫北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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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北信核對交割明細,確認淨應付1,478萬;傍晚到店簽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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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9:00 |
北信分兩筆撥款進交割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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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10:00前 |
交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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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賣股款入帳,結清代墊 |
北信幫他做了什麼
- 核對明細:發現實際要付的比他自己算的多了28萬
- 分兩筆撥款:一筆對應沒沖掉的部位,一筆對應其他單子的價差和稅費
- 結果:帳戶沒有違約紀錄,下個交易日照常下單
如果當時沒補上,新制實施後這就是一次首次違約,重新進場要先預收10個交易日。
交割日前多留一天處理,能選的路就多一條。
Q&A 常見問題
新制剛核備,讀者最常問的是什麼時候開始,以及會影響多久。
Q1:新制現在已經實施了嗎?
還沒有。
金管會9月22日已經核備,但要等券商系統調整完、證交所公告實施日,才開始適用。金管會的說法是今年底上路有難度,最快可能要到明年初。
Q2:預收10天/30天,是不是代表接下來完全不能交易?
不是,照樣可以交易。
差別在每一筆委託送出前,都要先備妥足額款項或股票,跟平常「先成交、T+2再付款」的順序剛好相反。
Q3:連續交易日計算時,假日會不會被算進去?
不會。
只算股市有開盤的日子,所以遇到假日,實際經過的日曆天數會比10天長。
要注意的是,有開盤但你沒下單的日子照樣算,天數不會往後順延。
Q4:怎麼知道自己是不是還在5年追蹤期內?
直接向原申報券商洽詢,並主動索取書面的違約結案證明,留下結案日期當依據。
5年從哪一天開始算,細節以證交所公告為準,有疑問就以券商的回覆為準。
Q5:新制5年追蹤期,是5年都要預收嗎?
不是。5年是回頭看的範圍,真正要預收的只有恢復交易後的前10個(首次)或30個(再犯)交易日。過了這段期間,就回到正常的T+2。
Q6:上櫃股票也適用新制嗎?
適用。
金管會這次同時核備證交所和櫃買中心的機制,上櫃股票一樣納管,實施日同樣以官方公告為準。
資金調度別讓自己卡在「先要有錢才能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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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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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了什麼 |
首次違約也要預收10個交易日,再犯30個交易日,回溯期間從1年拉長到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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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進度 |
9/22金管會已核備,實施日待證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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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怎麼算 |
從結案後第一次交易那天起,照營業日連續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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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見的誤解 |
5年是回溯範圍,不是5年都要預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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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避免 |
交割日上午10點前補足交割款,就不會違約 |
新制實施後,一旦進入預收期,你會明顯感受到資金要先到位,才能下單。
這時候臨時要調一筆錢應急,會比平常更吃緊。
萬一真的卡在交割款不足,先把違約交割的下場與真實判決看清楚。
知道實際的法律風險和補救順序,比較不會過度恐慌,或病急亂投醫。
北信能幫你的兩種狀況
北信當鋪是政府立案的合法當舖,成立75年,服務項目和利息計算都依當鋪業法規定辦理。
資金缺口不限大小,交割日前聯繫的案件,審核通過後在交割日上午9點統一撥款。
📞 電話:02-2550-1333
💬 LINE:@bs25501333
免責聲明
如果你曾經有過違約交割紀錄,新制實施後有幾件事值得先準備,實施日以證交所公告為準。

